根据国土资源部《关于贯彻落实<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>的通知》(国土资发[2008]16号)和《关于印发<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>的通知》(国土资发[2008]73号)的要求,现将划拨用地申请公示如下:
一、地块基本情况:
二、公示期:2020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12日。
三、意见反馈方式:
在公示时限内,任何单位、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,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。公示期满后,无异议或虽有异议,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,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系单位: 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管理中心
地 址: 鄂州市滨湖西路122号8楼
联 系 人: 雷晓云 余亮
联系电话: 0711—3351028
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0年1月3日